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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湖北省电气线路安全监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

  各市州、直管市、林区安委会办公室:
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32号)、《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安委〔2017〕4号)和《湖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深入推进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,拟结合“智慧安监”、“智慧消防”建设,试点安装电气线路安全监控系统(以下简称系统),利用现代科技手段,加强对电气线路的精准监控,进一步减少电气火灾事故。现就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试点城市及单位

  选定武汉、黄石、鄂州、黄冈为试点城市。其中,在武汉选择5家大型城市综合体(高层建筑)、黄石选择5所学校(大中小学及幼儿园)、鄂州选择5家办公楼、黄冈选择5家医院,共20家单位进行试点,所选单位应以老旧建筑及日常用电量较大的为主。

  二、安全用电监控系统

  试点安装的产品必须是智慧式安全用电监控系统,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(如,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.1-2014等)。系统必须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,云计算技术,通过智能传感器,将线缆温度、电流、电压、漏电等电气安全数据实时传送至云平台。实现电气安全隐患实时监管并提供远程监控功能(手机APP应用),不限监控技术手段。

  试点选用系统还应具备以下功能:

  1.灭弧式(接受剩余电流式、测温式等)电气防火保护装置。防止直接性短路、过载性短路、老化性短路、局部过热性短路可能引发的火灾产生。

  2.接触不良性电弧监测装置。能检测线路中发生的故障电弧,并及时报警。

  3.在线监测。具有消防CCCF认证,能实时数据查询,隐患曝光查询,报警信息查询;隐患曝光平台具有分单位曝光,分点位曝光,分频率曝光,分系数曝光功能。系统应能将温度、电流、电压等参数实时无线上传至云平台,并具有权威机构检测报告。

  三、试点产品供应商条件

  优先选择本地或在本地设有办事机构的企业,应当具备安装、调试、培训、售后等能力,建有稳定系统应用平台。试点期间,应在试点城市建立固定服务中心,且不少于2名检修服务人员。

  四、经费预算

  本次试点经费预计约需贰佰万元(¥200万元)。由省级资金全额支付实际安装、培训、运行等所需费用。

  五、时间安排

  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。

  (一)确定相关企业。2017年12月10日前,通过公告、邀约等方式,选择1家能提供相关系统功能的企业。同时确定试点安装系统的企业单位。

  (二)调试安装系统。2018年1月10日前,对试点企业单位全部安装系统,完成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。

  (三)系统试点运行。2018年2月31日前,全面应用系统,每日收集数据、资料。

  (四)系统试点验收。2018年4月10日前,试点企业单位出具系统运行报告。邀请相关专家、行业部门领导,集中对系统应用情况进行评估,出具系统实用性报告。

  六、相关要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试点市要按照方案要求,制定实施方案,成立试点工作组织机构,严格按照计划节点,认真开展试点工作。同时,按照问题逐级反馈制度,指派专人做好问题的收集、整理、上报和反馈工作。其他市州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,组织开展试点工作。

  (二)认真开展应用。要严格按照试点阶段和任务划分,认真组织试点市州开展试点应用和功能测试,省安监局、消防总队要密切配合,加强系统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,强化跟踪督导,综合检验系统功能和性能,确保通过试点达到预期工作目标。

  (三)建立完善机制。要结合试点应用,总结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工作的系统管理机制,为系统全面推广积累工作经验。请各试点市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负责试点工作的人员名单、试点方案报省安办,并抄送省消防总队。

 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
  2017年11月8日

  文件摘自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:http://www.hubeisafety.gov.cn/articles/show-14395.aspx